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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《农村土地承包法》再次修改,这回谁受益最大?

    信息发布者:KMCQ金科
    2018-12-03 11:59:06   转载


    近日,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《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》二审稿,相比于去年的一审稿,有哪些新变化和新亮点呢?


    ①连续3年抛荒承包地,发包方也不会收回


    此前,一审稿规定,承包方连续两年抛荒承包地的,发包方要收取一定费用;连续抛荒达到3年,发包方就有权收回土地进行重新发包。


    但二审稿删除了这条规定,原因是有常委提出,这样会引发很多纠纷,比如说如果收费,怎么收,土地如果收回,耕作权益归谁?这都是容易产生纠纷的地方。


    ②承包“四荒地”也能获得土地经营权


    旧版的土地承包法,对于承包“四荒地”能不能获得土地经营权,没有明确。此次经过专家讨论,认为承包“四荒地”也应该取得土地经营权。


    而且,承包“四荒地”跟家庭承包不一样,不是出于社会保障的因素,而是开展经营性活动,所以承包人可以不局限于本村集体成员。


    ③进一步明确对土地流转经营的保护


    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、自愿、有偿进行土地经营权流转,土地经营权人有权在合同期限内占用农村土地,自主开展农业生产经营,并享有收益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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